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划定:组织、带领可骇勾当组织的,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;积极加入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无期徒刑;其他加入的,处三年以下无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乱权力。
赞帮可骇勾当组织或者实施可骇勾当的小我的,处五年以下无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乱权力,并惩罚金;情节严沉的,处五年以上无期徒刑,并惩罚金或者充公财富。
单元犯前款功的,对单元判惩罚金,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从管人员和其他间接义务人员,按照前款的划定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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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2-28阅读(0)